本律师代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历时两年多,通过诉讼策略和技巧的运用,使本应败诉的案件最终取得胜诉!
某镇数名村民要求镇政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镇政府因此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村民对该行政行为不服,委托了广州的行政诉讼律师,对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后进入行政诉讼。镇政府委托本律师作为代理人,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在诉讼中发现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其中一项超出其职权范围,另两项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准确、不全面,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也不够充分,被法院撤销的可能相当大。庭审结束后,本律师及时与镇政府沟通,决定先撤销行政决定。
镇政府遂以作出行政决定的相关事实尚不充分需进一步调查为由,作出撤销行政行为决定书,送达给原告及相关第三人。后镇政府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作出新的行政处理决定,对超出职权的一项不予处理并告知应是其他相关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对另两项则在引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以及相关事实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新的行政决定送达给了原告和相关第三人。原告只好撤诉,然后对新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新的行政决定对超出镇政府职权的事项不予处理,对其他事项的处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确、事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
原告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护原判。